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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3-06-03

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

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西双版纳辖区内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于201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2013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对象: 2013年3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所有持证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已参加去年我州举办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并取得合格证的持证人员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凭培训合格证到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科(股)注册登记,可不再参加本次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形式: 采取远程网络自学形式。

三、继续教育收费: 全州统一采取购买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卡学习的形式进行,学习卡费用按照全省统一收费标准每人120元收取。

四、购卡地点、时间: 可就近选择到州、县(市)财政局会计科(股)购卡。联系电话:州财政局2122459;景洪市财政局2152718;勐海县财政局5122921;勐腊县财政局8120801。继续教育时间:2013年7月1日—12月31日。

五、其它事项:

1、 完成远程网络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须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当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注册打印继续教育信息并加盖注册印章。

2、 无故不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严格按照 《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时不予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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